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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糾紛
【離婚糾紛判決書】關于李**訴單**婚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
來源:霍邱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vna101.com/ 時間:2015/8/11 10:26:00
??? ????【離婚糾紛判決書】關于李**訴單**婚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
????網友提問:
????關于李**訴單**婚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
????律師回答:
????原告李XX,女,XX年XX月XX日生,漢族,農民,住XX村。
????委托代理人邢律師,XX律師事務所律師。
????被告單XX,男,XX年XX月XX日生,漢族,農民,住XX村。
????原告李XX訴被告單XX離婚糾紛一案,本院2010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組成合議庭,于2010年5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原告XX及其委托代理人邢律師、被告單XX均到庭參加訴訟。本案現已審理終結。
????原告訴稱,我與被告經人介紹于2006年7月訂親,2007年7月17日領取結婚證,2007年7月21日典禮。2008年5月30日生一女孩取名單X姣,孩子一直隨我生活。我與被告婚前了解較少?;楹蟀l現被告好吃懶做,脾氣暴躁,常在舞廳鬼混,孩子出生后被告與我不過夫妻生活,經常自己在沙發上睡,對我不理不問,夫妻感情徹底破裂。2008年8月份我與被告因瑣事爭吵后分居至今。2009年5月份我起訴與被告離婚,法院作出(2009)永民初字第603號民事判決,判決不準我與被告離婚?,F已超過六個月,我與被告沒有和好的可能。因此,我要求與被告離婚,婚生女孩單X姣歸我撫養,由被告給付撫養費,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。
????被告辯稱,我不同意離婚,原告離婚是其母親挑唆的,如果原告堅持離婚,我同意離婚。至于原告訴稱我帶舞女回家鬼混是其編造的理由。女兒我沒有管,原告母親動輒就把我趕出去,把房子鎖了,后又把房子租了出去直到現在。我沒有地方住,只有跟我父親住在一起,給我帶來了精神打擊。至于財產,地基使用權是我的,房子是我們共同蓋的。原告沒有撫養孩子能力,應由我撫養。
????經審理查明,原、被告經人介紹于2006年7月訂親,2007年7月19日領取結婚證,同年農歷7月16日典禮?;榍半p方接觸不多,婚后開始感情較好。原告于2008年5月30日生一女孩取名單X姣,孩子一直隨原告生活?;楹蟛痪帽桓姹悴粫r夜深后才回家,引起原告不滿,原告家人多次勸被告改正。2008年農歷8月的一天,被告帶別人在家里玩麻將,因天晚原告不讓玩,被告送在其家玩麻將的女人回家一夜未歸,雙方為此發生矛盾,被告回其父母家居住,雙方分居。2009年農歷臘月底,經人調解原告回被告家過春節,剛過春節,原告即于同年正月初七八即回娘家居住至今。原告曾于2009年4月23日起訴與被告離婚,本院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(2009)永民初字第603號民事判決書,判決不準原、被告離婚。判決生效后被告托人與原告調解,未能調解和好,原告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。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、本院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(2009)永民初字第603號民事判決書在卷佐證。
????另查明,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為5150元。
????被告辯稱,雙方婚后住房是結婚前雙方共同建造的,地基使用權是被告的,原告不認可,被告沒有提供證據。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時,被告在2009年5月27日庭審陳述時認可婚后住房全由原告家建造,地基是原告的。原告第二次起訴與被告離婚后,被告在2010年5月7日庭審補充陳述時稱,地基是被告的,原告不應把被告趕出來,被告對其主張未提供證據。
????本院認為,原、被告雖系合法婚姻,但婚后不久即因被告打麻將和深夜不歸引起不和,雙方因此于2008年農歷8月分居,2009年過春節時,原告到被告家過節,正月初七八便回到娘家,與被告繼續分居。本院于2009年7月14日判決不準原、被告離婚后,經人調解雙方仍未能和好,應視為夫妻感情破裂,準予雙方離婚?;樯⒁恢彪S原告生活,離婚后改變其生活環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,應由原告撫養,由被告支付部分撫養費,至孩子滿十八周歲。因被告系農民,撫養費支付標準參照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5150元的百分之二十五確定,每月107元。被告主張婚后住房是雙方共同建造,與原告第一次起訴被告認可的全由原告建造的事實相矛盾,且2010年5月7日庭審補充陳述時只述稱地基是被告的,故其辯稱婚后住房由雙方共同投資,可信度低,不予采信。被告主張婚后住房的地基使用權,沒有提交證據證明,且我國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歸屬實行的是政府發證確認制度,在雙方均未提交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下,不能確認宅基地使用權。因此被告辯稱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本案處理范圍。據此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、三十六第第三款、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,判決如下:
????一、準予原告李XX與被告單XX離婚;
????二、婚生女孩單X姣由原告撫養,由被告負擔撫養費20330元,本項判決,限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。
????案件受理費300元,原、被告各負擔150元。
????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
????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,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????審 判 長 劉美英
????審 判 員 王彥民
????代理審判員 趙欣冉
????二0一0 年 八 月 十八 日
????書 記 員 何 瑋
????附相關法律條文:
????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????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
????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
????(一)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;
????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
????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
????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;
????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????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,應準予離婚。
????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離婚后,哺乳期內的子女,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。
????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后,一方撫養的子女,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,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,由雙方協議,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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